侵占罪一般应通过自诉方式向法院起诉,而非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涉及与侵占罪相关的其他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该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法院才处理,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法院则不主动干预。

这是因为侵占行为通常发生在特定的人际关系中,如朋友之间的代为保管财物等情况。被害人对于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自主决定权,法律赋予了被害人充分的处分权。所以,当发生侵占行为,被害人认为需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时,应该准备好相关证据,撰写刑事自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证据可以包括财物的所有权证明、保管关系的证明、对方拒不交还财物的相关记录等。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例如,在侵占财物的过程中,还伴随着其他暴力、威胁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如在侵占遗忘物时对失主进行了殴打、威胁等,这种情况下可能同时涉及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案件具有管辖权,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如果被害人对于是否构成侵占罪存在疑问,也可以先向公安机关咨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法律建议,但最终是否追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还是要由被害人通过自诉程序来决定。侵占罪以自诉为主,特殊情况可报警处理。

侵占罪应该报警还是应该起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