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国家资源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常见的有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盗窃罪等,具体罪名需根据所盗资源的类型、行为方式等因素确定。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非法采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犯破坏性采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一罪名强调的是对矿产资源采取不合理、破坏性的开采方式,从而导致资源严重受损。

如果偷盗的国家资源属于普通财物性质,如国家保护的文物等,可能会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一些特定的国家资源,如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偷盗行为还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偷盗国家资源的行为性质和罪名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资源类型、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偷盗国家资源什么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