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辞职,可拨打12333电话进行投诉,这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咨询投诉电话。

在劳动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若不允许辞职,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试用期有合法的辞职权利,用人单位不能无理阻拦。

当遇到试用期不给辞职的情况,拨打12333是一个有效的投诉途径。12333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它为公众提供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以及投诉举报等服务。拨通电话后,按照语音提示选择相应的服务,向工作人员清晰准确地说明自身情况,包括所在单位名称、工作岗位、试用期不给辞职的具体情形等。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投诉。

除了拨打12333,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现场投诉,携带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前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地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在试用期享有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确保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试用期不给辞职打哪个电话投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