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从法律层面来看,该条款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相对自由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考虑到试用期本身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劳动者在试用期通过工作实践,可能发现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与自身预期不符,或者有其他更好的职业选择。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够解除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保护。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提前三日的通知时间也给予了其一定的准备时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人员接替离职劳动者的工作,尽量减少因人员离职对工作造成的影响。例如,安排其他员工临时接手相关业务,或者启动招聘程序寻找新的合适人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通知”并不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可以的,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劳动者在离职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好工作交接等手续,妥善处理好工作上的事宜。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试用期辞职按照提前三日通知的规定操作,能够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