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肇事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车辆肇事案件中,误工费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赔偿项目。误工时间的确定是关键环节。一般来说,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是确定误工时间的重要依据。医疗机构会根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给出相应的休息建议,这个建议的时间就是误工时间的参考。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是因为定残后,受害人将获得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赔偿项目,误工费就计算到此为止。
收入状况的确定也不容忽视。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受害人每月工资为 5000 元,因车辆肇事请假一个月,单位扣除了这一个月的工资,那么这一个月减少的 5000 元收入就是误工费。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假设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年收入分别为 6 万、7 万、8 万,那么平均年收入就是(6 万 + 7 万 + 8 万)÷ 3 = 7 万,平均月收入约为 5833 元。如果误工一个月,误工费就约为 5833 元。
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受害人从事的是建筑行业,受诉法院所在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 6000 元,那么误工费就按照每月 6000 元来计算。车辆肇事误工费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因素,以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