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执行完毕以后才发现新罪,不适用数罪并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才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此时发现新罪,应仅对新罪进行定罪处罚。
需要明确缓刑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里强调的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当缓刑期执行完毕后,意味着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这是因为缓刑本身就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出现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对于在缓刑期执行完毕以后才发现的新罪,由于原判刑罚已经不再执行,不存在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的基础。此时,司法机关会单独对新罪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根据新罪的具体情况,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确定其刑事责任和刑罚。例如,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缓刑期满后,发现其在缓刑考验期外又实施了一起诈骗罪,那么司法机关只会对该诈骗罪进行处理,而不会将盗窃罪和诈骗罪进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