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有三种方式,分别是赠与、买卖和继承,每种方式所需手续不同。赠与需办理赠与公证、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买卖需签订买卖合同、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继承需在父母去世后,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法院判决,再办理过户。
赠与过户手续
父母和子女需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赠与的房屋具体信息、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双方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公证过程中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等相关材料。公证完成后,需携带公证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持完税凭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子女办理新的房产证。
买卖过户手续
第一步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要对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进行明确约定。买卖双方要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网签手续,网签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防止一房多卖等情况发生。之后,买卖双方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缴纳完税费后,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无误后,会为子女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继承过户手续
如果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在父母去世后,若所有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没有争议,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出具继承公证书。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则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进行判决。继承人持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