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后,还有一系列后续流程,主要包括宣布与送达不起诉决定、解除强制措施、对被不起诉人及涉案财物的处理、被害人与被不起诉人的申诉以及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等。
宣布与送达不起诉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是为了保障被不起诉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使其能及时知晓自己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强制措施的解除。如果之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比如拘留、逮捕等,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应当立即解除。这能避免对被不起诉人人身自由的不必要限制。
关于被不起诉人及涉案财物的处理。如果被不起诉人在侦查中被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解除扣押、冻结。对于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与被不起诉人的申诉程序。被害人如果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于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为由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体现了不同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