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完毕并不影响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其本质是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无效状态并不因合同是否履行完毕而改变。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只要合同存在上述法定无效情形,即便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也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从诉讼目的角度分析,当事人起诉确认已履行完毕合同无效往往有其合理诉求。比如,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而这种损害是由于合同本身的无效性导致的,那么通过确认合同无效,受损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等。如果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即使已经履行完毕,确认合同无效也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司法实践方面,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判断合同是否无效。一旦认定合同无效,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例如,对于已经交付的财产,会判决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会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合同履行完毕后起诉确认无效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秩序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