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起诉离婚需分情况处理。若结婚证丢失,可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后起诉;若未办理结婚登记,1994 年 2 月 1 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不能起诉离婚,仅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起诉。
对于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拿到补办的结婚证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流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不想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该证明同样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凭借此证明也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按照离婚诉讼的程序进行审理。
而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