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被侵害一般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名誉权侵权这类案件而言,确定立案的法院需要先明确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
侵权行为地具有重要意义。它又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传统的名誉权侵权场景中,比如通过在特定场所张贴诋毁他人名誉的海报等,张贴海报的场所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而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出现的地方。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网络侵权较为常见。对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为侵权行为实施地。例如,侵权人在某台电脑上编写并发布诋毁他人名誉的文章,该电脑所在地就可能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同时,被侵权人住所地也可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这是因为在网络环境下,侵权信息传播范围广泛,被侵权人住所地往往是其名誉受损影响较为直接和明显的地方,这样的规定方便了被侵权人进行诉讼。
被告住所地也是确定立案法院的一个重要因素。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实际操作中,被侵权人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自己最为便利的法院进行立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