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二者的发生原因、适用范围、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不同;联系在于二者都会使得工程合同关系消灭,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以作为合同终止的一种原因。

首先来看工程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从发生原因上,合同终止的原因较为广泛,包括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而合同解除通常是因为一方违约、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或约定的情形。例如在工程合同中,如果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工程内容,此时合同因履行完毕而终止;但若承包商严重延误工期,导致工程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业主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解除合同。

在适用范围方面,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也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如长期的工程服务合同,当服务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法律后果上,合同终止后,合同关系消灭,但当事人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比如工程合同解除后,承包商可能需要返还已收取的部分工程款,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承担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再看二者的联系。二者都会导致工程合同关系的消灭,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具有约束力。而且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原因,当合同因解除而失去效力时,也就意味着合同终止。例如工程合同因一方违约被解除后,该合同关系自此终止。

工程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和联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