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根本违约的赔偿方式首先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有明确的违约赔偿条款,则按照该条款进行赔偿;若合同未约定,一般需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本违约是指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出现合同根本违约的情况时,赔偿问题至关重要。
遵循合同自治原则。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赔偿的方式、金额或计算方法,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一方根本违约时需支付对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就应按照这个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可以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违约成本,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则要适用法定赔偿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需要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因对方根本违约,己方为履行合同已经支出的费用无法收回等。间接损失则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在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根本违约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买方无法将货物转售获取利润,这部分预期利润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
不过,赔偿的范围是有限制的。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其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只对其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一个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中,卖方无法预见买方购买商品是用于一项特殊的、高利润的项目,那么对于因该特殊项目无法开展而产生的额外高额损失,卖方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