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撤销后,租金返还一般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基础计算。通常是将已支付的全部租金,按照未实际租赁的期限占总租赁期限的比例进行返还,若存在使用租赁物产生的合理损耗等情况,可能会在返还金额上有所考量。
在法律层面,当租赁合同被撤销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双方需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租金返还就是恢复原状的重要体现。
计算租金返还的基本方法是按照实际使用租赁物的时间来确定。假设承租人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12000元,每月租金1000元。在租赁了3个月后,合同被撤销。那么,承租人实际使用租赁物的租金为3×1000 = 3000元,出租方应返还的租金则为12000 - 3000 = 9000元。
如果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了合理损耗之外的损坏,出租方可能有权从应返还的租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例如,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当操作导致租赁房屋的电器损坏,维修费用为500元,那么出租方在返还租金时可以扣除这500元,即返还8500元。
若存在租金支付方式并非按月支付的情况,比如一次性支付了多年的租金,计算时也应按照上述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期限和总租赁期限的比例来确定返还金额。同时,如果在合同撤销过程中,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撤销,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租金返还金额。例如,若出租方隐瞒租赁物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合同撤销,承租方除了要求返还租金外,还可能要求出租方赔偿因使用该有问题租赁物而遭受的损失。
租赁合同撤销后租金的计算要综合考虑实际租赁期限、租赁物损耗、双方过错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