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数量限制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设定这样的数量限制是有其合理性的。下限为二人,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一定的人力、财力等资源的聚合,至少两人可以实现资源的初步整合,共同承担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和风险。上限为二百人,主要是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公众性,如果发起人数量过多,可能会导致管理难度加大、决策效率降低等问题,同时也便于对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进行规范和监管。

发起人住所要求方面,法律要求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能够与国内的管理机构、市场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联系,保证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可监管性。例如,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可能需要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提交相关文件等,如果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就便于及时处理这些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他们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如制定公司章程、认购股份、募集资金等。在满足发起人数量和住所要求的基础上,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公司的设立登记等一系列工作,才能使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成立并正常运营。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几个人参加(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