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承担监督被担保人遵守规定以及及时报告被担保人违规行为的责任,若未履行这些责任,可能面临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有着明确的责任。
监督责任:担保人有义务监督被担保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担保人要时刻关注被担保人的行为,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报告责任:如果担保人发现被担保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这要求担保人保持警觉,一旦察觉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行动,将情况反馈给相关执行机关,以便执行机关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被担保人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对司法程序造成干扰。
未履行责任的后果:若担保人未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的具体数额和标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而构成犯罪的情况,通常是指担保人故意帮助被担保人逃避法律制裁等严重违法行为,此时将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