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满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这四个条件。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而保证人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这是为了确保保证人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保证职责。如果保证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比如是案件的共犯、证人等,那么其很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无法切实履行保证义务,甚至可能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保证人要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要求保证人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社会资源,能够对被保证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例如,保证人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关注被保证人的行为动态,当被保证人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保证人自身都无法正常行动或者缺乏基本的沟通、监督能力,显然无法承担起保证的责任。

保证人要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活动的基本权利,享有政治权利意味着保证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行为能力。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则是保证人能够自由地履行保证职责的前提条件。如果保证人自己都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如被羁押、监视居住等,就无法对被保证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保证人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固定的住处是保证人稳定生活的基础,也是司法机关能够及时联系到保证人的重要保障。有固定的收入则表明保证人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在必要时承担因被保证人违反规定而可能产生的经济责任,同时也体现了保证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具备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资格。

取保候审保证人有什么条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