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指的是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行为人有罪的记录。涉及的行为人包括实施了危害社会、违反刑法且应受刑罚处罚行为的自然人以及单位。

从主体类型来看,犯罪记录涉及的行为人主要分为自然人和单位。对于自然人而言,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并被法院判定有罪,就会留下犯罪记录。例如,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犯罪行为性质上看,涵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像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等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例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等;侵犯财产犯罪,像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有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渎职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对于单位犯罪,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留下犯罪记录。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如,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单位要被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记录所涉及的行为人范围广泛,只要是被法院依法认定有罪的自然人和单位,都会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是指哪些行为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