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不受理的理由主要包括不符合管辖规定、不满足起诉条件、处于特定禁止起诉期间、重复起诉等方面。

不符合管辖规定是常见的不受理理由。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不予受理。例如,被告长期居住在A地,但原告却向B地法院起诉,而B地既不是被告住所地也不是其经常居住地,此时B地法院就会以无管辖权为由不受理该离婚案件。

不满足起诉条件也会导致案件不被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或者不能明确指出被告,又或者没有具体的离婚诉求及相关事实理由等,法院将不予受理。比如,在一些情况下,原告可能只是因为一些琐事想发泄情绪而提起离婚诉讼,但没有具体的诉求和明确的事实依据,法院就不会受理。

处于特定禁止起诉期间也是重要原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男方在上述期间内起诉离婚,且不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法院会不受理该案件。

重复起诉也会被法院拒绝。如果原告已经就离婚案件向法院起诉过,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维护司法秩序。例如,原告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不到六个月又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离婚不受理该案件的理由有哪些方面(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