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担保责任指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的责任。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担保人可能仍需对受让后的债权承担一定担保义务。
在理解债权转让担保责任前,需先明确债权转让和担保责任的基本概念。债权转让是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而担保责任是指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担保人为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
债权转让时担保责任的承担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在保证担保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上述禁止转让的约定,且通知了保证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抵押担保,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债权转让时抵押权随之转让,抵押人仍需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质押担保方面,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债权转让时,质权原则上也随之转让,出质人需继续以出质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转让担保责任旨在平衡债权转让中各方的利益。既保障了债权人顺利转让债权的权利,又维护了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受让人的债权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担保保障,促进了债权的流通和交易的安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