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若想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是可行的途径。
要了解诉讼离婚的程序。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事实的证据。起诉状中应明确表明自己的离婚诉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具体事项。
关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一些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有这些情形之一,且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法离婚了,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达成离婚协议,这样就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遵循法律程序,提供相应证据,最终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