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没有买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即使农民工所在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在其遭遇工伤时,单位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面临这种情况时,农民工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需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尝试达成赔偿协议。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三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来确定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等,这些证据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同时,农民工也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