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是指基于合同之外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因缔约过失所生之债等。

在民法体系中,债的发生原因有多种,非合同之债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侵权之债,这是较为常见的非合同之债。当一方实施了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如人身权、财产权等,就会在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例如,甲故意损坏了乙的车辆,甲就有义务对乙进行赔偿,乙则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和赔偿义务就是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也是非合同之债的一种。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比如,丙看到邻居丁家的房屋因暴雨可能有倒塌危险,在未得到丁同意的情况下,自行雇人对房屋进行了修缮。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此时丁需要偿还丙为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双方之间就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同样不容忽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例如,戊在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多给了戊一笔钱,戊获得这笔钱没有合法依据,并且导致银行遭受损失,戊就构成不当得利,银行有权要求戊返还该笔款项,这就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因缔约过失所生之债也属于非合同之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己在与庚商谈合作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庚为签订合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并支出费用,但最终合同未能成立,己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庚有权要求己赔偿其遭受的损失,从而形成因缔约过失所生之债。

非合同之债包括什么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