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可能是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时家属或嫌疑人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认为拘留或逮捕违法,可通过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检察院申诉等途径维护权益。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为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当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很可能是检察机关已经批准了逮捕。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通知不及时等情况。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家属首先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放人的理由。公安机关有义务对其继续羁押嫌疑人的行为作出解释。若家属认为拘留或逮捕的决定存在违法情形,比如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等,可以为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例如,申请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违法,家属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由检察院进行调查和处理。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

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