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行政复议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主要环节。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环节。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拘留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申请人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日期等内容。还需提交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及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环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如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审理环节。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要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决定环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拘留行政复议的流程怎么走(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