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股东中有股东要退股,主要有股权转让、公司减资、公司回购、请求解散公司等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依据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确定。
一、股权转让
这是较为常见的退股方式,又可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指将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种转让相对自由,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一致即可。例如,在一家由三个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A想退股,他可以将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股东B或股东C。
外部转让则是把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这种情况下,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公司减资
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让退股股东撤回出资。公司减资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由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还要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回购
满足特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请求解散公司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但这种方式是最后的手段,因为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的终结,会对所有股东产生较大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