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内摔倒不一定能找店家赔偿,需要看店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店家存在过错,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等,导致顾客摔倒受伤,店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店家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因自身原因摔倒,店家通常无需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为判断店内摔倒能否找店家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店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如果店内地面存在水渍、油污等容易滑倒的情况,却没有及时清理,也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或者店内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如楼梯扶手松动、地面有凸起或凹陷等,导致顾客摔倒受伤,店家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此情况下,顾客有权要求店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例如,某餐厅地面因清洁后未及时干燥且未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牌,顾客进入餐厅后不慎滑倒骨折,餐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店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要是店家已经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如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及时清理地面杂物、在可能存在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等,而顾客是因为自身的疏忽、注意力不集中、自身疾病突发等原因摔倒,店家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顾客在店内走路时玩手机,没有注意到正常的地面情况而摔倒,这种情况下店家通常无需赔偿。
当店内摔倒发生后,顾客应及时与店家沟通,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等。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