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个人钱一般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所引发的纠纷。当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借款行为,一方借款后未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就会引发此类纠纷。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将款项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归还借款的义务。一旦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双方因此产生的争议就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范畴。
在实际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较为常见。比如,朋友之间、亲戚之间的临时性借款。有的借款可能有书面的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而有的可能只是口头约定。无论是否有书面协议,只要存在真实的借款事实,就构成了民间借贷关系。
当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解决途径有多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友好地沟通还款事宜,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出借人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的方式,由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出借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个人欠个人钱在法律上主要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了解这类纠纷的性质和解决途径,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