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起诉等方式解决。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不给的情况时有发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毕竟双方曾经有过婚姻关系,且共同育有子女,心平气和地交流,向对方说明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也许能促使对方主动支付抚养费。这种方式相对温和,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这些组织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站在中立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后,还可以签订调解协议,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等内容。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以证明对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对方的收入,查封、拍卖对方的财产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对拒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是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也可以直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法律为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多种途径,当遇到抚养费不给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孩子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