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过了,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时,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有相应的通知义务。执行机关会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这里的决定机关可能是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具体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和决定取保候审的主体来确定。

决定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决定机关在收到执行机关的通知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如果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已经结束,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决定机关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案件还需要进一步侦查、审查或者审判,但取保候审期限已到,决定机关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

执行机关执行决定。执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对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执行机关会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宣布,并退还保证金(如果有缴纳保证金的话)。如果是变更强制措施,执行机关会按照新的强制措施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这样的程序设置是为了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规范执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期限过了怎么办(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