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保密要害部位应坚持最小化、分级确定、全程控制的原则,采用调查摸底、筛选确定、审批确认的方法。
在确定保密要害部位时,需遵循一定的原则。最小化原则。该原则要求将涉及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严格控制保密要害部位的数量和范围,避免过度扩大。这样做可以集中资源进行重点保护,提高保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例如,在一个大型企业中,并非所有部门都需要作为保密要害部位进行管理,只需将涉及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商业机密等的少数部门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分级确定原则。根据保密要害部位所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数量及重要程度等因素,将其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分级管理。不同等级的保密要害部位在人员管理、技术防护等方面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确保保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程控制原则。对保密要害部位的确定、使用、变更和撤销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保密要害部位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确定保密要害部位也有相应的方法。第一步是调查摸底。对本机关、单位的所有工作场所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了解各个部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包括秘密事项的种类、数量、密级等。第二步是筛选确定。根据调查摸底的结果,按照最小化等原则,从众多工作场所中筛选出符合保密要害部位条件的部位。第三步是审批确认。将筛选出的保密要害部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正式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通过这些原则和方法的综合运用,可以科学、准确地确定保密要害部位,为做好保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