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获利应归国家所有。挪用公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挪用公款所产生的获利并非合法所得,不能由挪用者占有,需依法收缴并上缴国库。

从法律规定来看,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将挪用公款罪列为犯罪行为。对于挪用公款所获得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些利益并非基于合法途径取得,所以不能归挪用者。

例如,挪用公款进行炒股、投资等营利活动所赚取的利润,或者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获得的财物等,这些获利都不属于挪用者的合法财产。因为挪用公款本身就侵犯了公共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破坏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在司法处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挪用公款的行为,司法机关会对挪用的公款进行追缴,同时对于挪用公款所产生的获利也会一并收缴。收缴的目的是为了恢复被破坏的财产秩序,保障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这些收缴的款项最终会上缴国库,回归到国家财政体系中,用于公共事业和社会建设等。

挪用公款者不仅要退还挪用的公款和上缴获利,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时间等情节,可能会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这体现了法律对挪用公款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

挪用公款获利归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