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个月大的孩子一般归母亲直接抚养。
在法律层面,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一个月大的孩子显然处于不满两周岁的范围,所以通常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一个月大的婴儿正处于身体快速发育阶段,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极高。母亲在喂养、照顾等方面往往更能满足婴儿的特殊需求,母乳喂养对婴儿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母亲的陪伴和照顾也能给予婴儿更多的安全感,有利于其心理和情感的健康发展。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
父母双方也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协议,孩子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