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一方离婚时,小孩抚养权一般会归另一方。但如果有精神病一方的病情轻微且稳定,有足够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同时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在处理涉及精神病患者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通常情况下,由于精神病患者可能存在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的障碍,难以正常履行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职责,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情感支持,从保护孩子利益出发,法院大概率会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例如,精神病患者可能因病情发作无法按时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不能保证孩子的饮食、睡眠等基本需求;在教育方面,也可能无法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和辅导。
如果有精神病的一方病情较为轻微,经过专业治疗和评估,病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处于稳定状态,并且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居住条件等抚养孩子的物质基础,同时能够证明自己可以给予孩子关爱和良好的成长环境,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也有可能将抚养权判归这一方。比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对孩子的成长也有积极的规划和安排,此时法院会结合另一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孩子的意愿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中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孩子愿意跟随有精神病的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相应的抚养条件,法院也会予以考虑。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