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从犯的判刑需依据具体案情确定,一般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挪用公款罪量刑与挪用公款数额、用途、是否归还等相关,量刑幅度从拘役到无期徒刑不等。
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对于从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有不同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例如,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对于挪用公款从犯的判刑,法官会综合考虑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在上述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从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参与程度较低,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会被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反之,如果从犯虽为从犯,但在犯罪中也起到了一定重要作用,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