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到期不走,出租人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及时搬走并结清费用;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等方式给予合理期限要求搬离;若仍不搬离,可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费用。
在租房合同到期后,若租房人到期不走,出租人可按以下步骤处理。协商解决。这是较为温和且高效的方式。出租人可以与租房人面对面沟通,了解其到期不走的原因。也许租房人是因为还未找到合适的新住处,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友好协商,看是否能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比如额外多住几天,但要明确这几天的租金支付方式等细节。同时,向租房人强调合同已经到期,按照约定应该搬离。
若协商不成,出租人可以发送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告知租房人合同已到期,要求其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搬离房屋。书面通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且可以作为后续可能出现纠纷的证据。通知中要明确搬离的最后期限以及逾期不搬离的后果,比如将追究其违约责任等。
如果租房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仍然拒绝搬离,出租人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书面通知、房屋现状的照片或视频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然后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租房人腾退房屋,并要求其支付逾期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该费用一般可参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租房人还是不履行判决,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租房人搬离房屋。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出租人要注意保持冷静和理智,依法依规处理问题,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自身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