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减刑幅度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对于因犯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的罪犯,其减刑情况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对于减刑的幅度,不同的刑罚类型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例如,某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那么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为5年。

若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并且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判处死缓的故意伤害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再犯可能性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减刑幅度和是否给予减刑。

故意伤害罪减刑几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