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司法解释。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抛掷物品的种类,如果抛掷的是刀具、砖块等具有较大杀伤力的物品,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抛掷的物品重量较大,对他人生命安全威胁更大,也会倾向于认定为情节严重。

抛掷的高度和地点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从较高楼层抛掷物品,下落速度快、冲击力大,危险程度更高;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抛掷物品,如商场、学校、医院附近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造成的后果也是关键。如果高空抛物导致他人轻伤以上后果、造成他人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引起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等,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设立旨在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即使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但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判几年以上(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