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过错方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并非单纯依据过错来判定,而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核心原则来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过错方的情况也不例外。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这里的过错,通常指的是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婚姻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有过错方就必然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过错且不适合抚养孩子,比如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不良嗜好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过错行为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其他因素。例如,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如果过错方虽然有过错行为,但在经济条件、陪伴时间等方面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同时,孩子的意愿也会被考虑,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还会考虑过错行为对孩子的影响。如果过错行为给孩子的心理、生活等方面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那么在判定抚养权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但如果过错行为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关联,法院不会仅仅因为过错而剥夺其争取抚养权的权利。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综合权衡的过程,目的是为孩子创造最有利的成长环境。

离婚有过错方孩子抚养权怎么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