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钱起诉需要的证据包括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借款交付的证据、利息约定的证据、债务人身份信息等。
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至关重要。最常见的就是借条或借款合同,它们明确记录了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是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有力凭证。如果没有借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这些记录中如果包含双方关于借款的协商、约定等内容,同样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例如,双方在微信聊天中明确提到了借款的金额、用途和还款时间等细节,该聊天记录就具有证明效力。
借款交付的证据也不可或缺。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银行转账记录就是很好的证据,它能清晰地显示转账的时间、金额和双方的账户信息。若是以现金方式交付,需要有收条或者能证明交付现金事实的证人证言等。比如,有第三人在场见证了现金交付的过程,该第三人的证言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关于利息约定的证据。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的条款是最直接的证据;若没有书面约定,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体现利息约定的内容也可作为证据。
债务人的身份信息也是必须的。包括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这些信息有助于法院准确送达法律文书,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其他可能的证据还包括催款记录等。催款记录可以证明债权人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例如,债权人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催款的记录。在起诉时,尽可能多地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提高胜诉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