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流程主要包括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判决阶段。起诉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进入审理阶段,包含审理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等环节;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起诉阶段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准备好起诉材料,包括二次离婚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结婚证、第一次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事实的证据。然后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缴纳诉讼费用,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审理阶段
1. 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审判人员会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2. 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试图通过调解达成离婚或不离婚的协议。如果调解和好,原告可以撤诉;如果调解离婚,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开庭审理: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之后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判决阶段
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合议,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