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遗嘱不一定丧失继承权,只有情节严重时才会丧失继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由此可见,篡改遗嘱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而是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也就是说,如果由于篡改遗嘱的行为,使得那些本就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导致他们生活陷入困境,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此时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宽宥制度。如果继承人有上述除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之外的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灵活性,给予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篡改遗嘱是否丧失继承权的判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篡改遗嘱是否丧失了继承权(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