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派出所对聚众斗殴案件不给立案,可通过申请复议、向检察院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解决。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若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当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若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若对派出所不立案的决定存在异议,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请求其进行法律监督。

对于一些聚众斗殴案件,如果符合一定条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需要自行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如现场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推动案件的进展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进行相关的申请和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聚众斗殴派出所不给立案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