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宣判后若被认定有罪,称为罪犯;若被宣判无罪,则恢复其原本的身份。
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当事人有着不同的称谓,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并宣判后,根据宣判结果会有不同的称呼。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宣判有罪,此时其身份就转变为罪犯。罪犯是指因实施犯罪行为而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人。一旦被认定有罪,罪犯就要按照判决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例如,张三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他是犯罪嫌疑人,当法院经过审理后宣判他构成盗窃罪,那么从宣判那一刻起,张三就成为了罪犯,需要按照判决服刑。
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宣判无罪,意味着其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恢复其原本的身份,不再受到刑事追诉。比如李四被指控诈骗罪,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李四实施了诈骗行为,最终法院宣判李四无罪,李四就恢复到普通公民的身份,不再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存在。
明确不同阶段当事人的称谓,有助于准确反映司法程序的进展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保障司法活动的规范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