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
失火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失火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在主体方面,失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该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火灾。
客体上,失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方面,要求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例如,在日常生活中,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发山林大火,导致大片森林被烧毁,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在仓库等场所违规使用明火,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大量财物损毁等情况,都可能构成失火罪。
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以失火罪进行定罪处罚,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