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最后有可能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非取决于对方是否同意。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起诉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也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起诉方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有挽回的余地,从而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相对较大,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仍然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判断。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最终是否判离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最后会判离吗(0)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