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盗窃案件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通过追赃退赔程序解决财物返还问题;不过,当盗窃行为导致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时,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案件,通常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这是因为盗窃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通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来保障被害人的财产权益。例如,小偷盗窃了他人的手机,在案件侦破后,司法机关会尽力追回被盗的手机并返还给被害人,或者责令小偷退赔相应的价款。

存在特殊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盗窃行为同时导致了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比如在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身体受伤,被害人就可以就因治疗伤病等产生的物质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比如小偷在盗窃过程中为了进入存放财物的场所,故意毁坏了门窗等物品,被害人也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盗窃案件在一般的财产被盗情形下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通过追赃退赔解决,但在涉及人身伤害或财物毁坏导致物质损失时,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盗窃案件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0)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