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但车没事,可先与对方确认情况,拍照留证,记录对方信息,若双方无争议可快速协商处理;若存在争议,应报警由交警处理。
当遇到被追尾但车没事的情况,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要确保自身及周边人员的安全。在车辆发生追尾后,不管车辆是否有明显损伤,都应尽快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如应急车道或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打开危险警示灯(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适当距离放置三角警示牌,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与追尾方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对于事故的看法和车辆状况。虽然从外观上看车没事,但有些损伤可能并不明显,所以要仔细检查车辆的各个部位,包括车身、车尾、车灯等。同时,使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留证,照片要清晰显示车辆的位置、车牌号、碰撞部位等信息。记录对方的重要信息也非常关键,如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保险信息等。
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且车辆确实没有明显损伤,可以选择快速协商处理。双方可以互相交换信息后各自离开现场,无需报警。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协商时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如签订简单的事故协议。
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或者自己对车辆是否有潜在损伤不确定,应及时报警。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勘察和处理,确定事故责任。在等待交警的过程中,要保持冷静,配合交警的工作。之后,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后续处理。如果车辆在后续检查中发现有损伤,可凭借之前拍摄的照片和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向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