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记录无法消除。犯罪记录一旦产生,就会跟随个人终身,会被永久保存于公安部门的相关系统中,不会因时间推移或其他原因而消除。
暴力犯罪记录属于个人的刑事犯罪档案,在我国,刑事犯罪记录是具有法定效力和严肃性的重要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信息库会按照规定建立和管理。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司法公正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
犯罪记录的存在有其重要意义。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它是在处理案件、量刑等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例如在累犯的认定中,之前的犯罪记录是关键要素,对于有暴力犯罪记录后又实施犯罪的人,在量刑时可能会从重处罚。同时,它也有助于社会对潜在危险人物进行一定程度的防范。
不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特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虽然暴力犯罪记录不能消除,但犯罪人员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等,是可以获得减刑或者假释等机会,以积极的态度回归社会,重新开始生活。并且在回归社会后,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已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