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者一般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对于传销组织者的认定,关键在于其在传销活动中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这里的组织、领导行为通常包括发起、策划、操纵传销活动,或者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重要职责,以及对传销活动的扩大等起关键作用。

在量刑方面,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当出现情节严重的情况时,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相关司法解释列举了一些情形,例如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司法实践中,对于传销组织者的判罪,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组织者在传销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参与人数、涉案金额、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传销组织者如何判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